一名患者因为在医院做检查后一直鼻子疼痛,在沟通无果后,竟意气用事,自制爆炸物要炸医院……这种危险手段,却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夏某因肺癌到医院治疗,在做气管镜检查后一直受到鼻部疼痛的折磨,夜不能寐,其认为是医生在操作过程中不当导致了自己的治疗后遗症。其认为到医院递交投诉材料没有得到及时的答复,在百般催促下被医院告知医生无责任。夏某心生不满,产生向医院投放炸药的想法,并用鞭炮、铁钉、胶带等自制了爆炸装置。2016年某日中午,夏某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再次到该医院门诊部投诉科办公室内,就其投诉问题与医院工作人员商谈无果后,在欲引爆爆炸装置时,被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报警,夏某也被当场抓获。
经审查,被告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,欲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装置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非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5年。